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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新年后可赴港就业

1999-12-17 来源:生活时报 是兆新 我有话说

本报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宣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香港特区政府根据《输入优秀人才计划》同意应聘赴港就业的内地居民及其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赴港的申请。

根据该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凡应聘赴港就业的内地居民及其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凭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签发的就业或家属进入许可,在事先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港就业申请。经香港特区政府同意从国外应聘赴港就业人员,不论其是否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居留权,其在内地的中国籍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也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家属进入许可提出赴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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